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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1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6

各科室:
接上海市市科委通知,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主线,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国际科技合作与开放创新,积极利用国际资源以促进我市的科研工作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现201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海外投资、合作研发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方向1、新能源汽车
  研究内容:超级电容公交汽车关键部件研究及应用示范
方向2、先进制造
  研究内容:飞行模拟器系统开发、空间大功率滑环技术研发、钢轨探伤机器人研发
方向3、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研究内容:新型显示终端、智能电网测试系统、建筑工程集成综合管理系统
方向4、新材料
  研究内容:耐高温聚硅氧烷材料研发、增强型聚乙烯复合材料、甘油催化脱水合成丙烯醛高效催化剂制备技术
方向5、节能环保
  研究内容:污泥高效处理及资源化技术、生活垃圾等离子体气化技术
方向6、生物医药
  研究内容:血凝即时检测试剂和仪器、关节软骨再生修复材料、新型靶向小分子降血脂药物
  执行期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国际合作;企业与本市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的创新研究。
专题二、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研究目标:鼓励我市大学、科研机构、企业根据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加大合作交流。
方向1、材料科学与环境技术
  研究内容:
  1、仿生复合材料构型设计及其功能化研究
  2、高性能闪烁材料的设计及性能调制
  3、医药工业废弃物(废水、废渣)处理技术
方向2、先进制造与信息技术
  研究内容:
  1、数控机床的稳定性控制技术
  2、大锻件铸锭质量的新方法研究
  3、面向智慧养老的可穿戴设备研究
  4、高速数据通讯系统的射频功率控制芯片技术
方向3:食品安全与生命科学
  研究内容:
  1、应用于改善发酵乳制品品质的功能性乳酸菌技术研究
  2、食品可溯源检测技术及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研究
  3、青光眼早期诊断及治疗
  4、自身免疫性疾病骨免疫的发病机制
  5、儿童孤独症的诊断和干预
  执行期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研究目标:鼓励我市科研机构通过与外方高层次科技人员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研究,提升本市科学研究水平。
方向1:材料技术
  研究内容:
  1、新型车用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的应用研究
  2、高分子材料的绿色制备及应用研究
方向2:信息技术
  研究内容:
  1、裸眼三维成像技术研究
  2、高可信的下一代互联网架构关键技术研究
  3、虚拟资源池构建、配置与调度
方向3:临床医学
  研究内容:
  1、肿瘤治疗新技术
  2、老年性疾病的治疗与护理
  执行期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类别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资质要求: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可考核的研究目标。
  3、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4、上海市科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3年度完成项目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5、鼓励具备以下特点的项目:与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由我方主导的多国别、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配合国家或地方对外关系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对外科技合作;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6、申请研究专题(一)“企业国际合作”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并购合同或协议、技术转移转让合同或协议、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同或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海外并购的需注明并购规模及并购计划、引进消化吸收和合作研究的需注明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授权使用专利(技术)的、互相拥有股份的中外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不得申请。
  (2)申请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3)项目成果须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社会效益或新增经济效益显着;
  (4)项目最终能形成若干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7、申请专题(二)“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优先支持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具体包括:芬兰、匈牙利、阿根廷、以色列、法国罗阿大区、法国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丹麦中部大区、德国巴符州、加拿大魁北克省、加拿大艾伯塔省、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合作项目,不属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须提供外方政府对此项目合作外方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2)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其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8、申报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中方课题负责人近三年内需与外方伙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合作发表过SCI论文,并提供论文首页及标注论文撰写人页的副本。
(2)对本专题择优限项申报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项目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责任人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项目的申报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名的建议回避自己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请以在科室内积极组织申报,并于5月15日前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交至科研管理部,或发至邮箱:13641944394@163.com
6、需要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请在5月23日前前往“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交后双面打印书面项目可行性方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标书交至科研管理部,相关电子版材料也可发至邮箱:13641944394@163.com
联系方式:分机:628 ,813
科研管理部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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